自治区商务厅:落实好“两个责任” 形成廉洁过节好风气
来源:驻自治区商务厅纪检组监察室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4日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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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商务厅发出通知,要求厅机关、厅属企事业单位在中秋、国庆节期间,严格遵守中央和自治区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防“四风”问题反弹,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通知要求,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单位党组织要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切实把抓好中秋、国庆节期间刹风正纪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旗帜鲜明、敢抓敢管,自觉承担起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头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带头抵制各种歪风邪气,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进一步提高对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的认识,严格遵守八项规定,自觉做到“八个严禁”。
通知强调,要严格执纪监督和问责。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坚持“一案双查”,既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又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加强监督检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坚决快查严处中秋、国庆节期间的违纪违规、用公款送月饼节礼等顶风违纪各种“四风”行为,形成廉洁过节好风气。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