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林业厅创新对林业重大项目实行审查稽查“二审制”

来源:驻林业厅纪检监察室 作者:黄 轶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3日 09:09 打印

  为全面深化林业重大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健全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近日自治区林业厅召开厅长办公会议,通过了《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实行林业重大项目审查稽查“二审制”的意见》。

  近年来,区林业厅在区直国有林场项目申报、评审、审批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办法,并成立了重大项目审查委员会,实行审查权、决策权、执行权分离,在规范林场项目投资管理行为、促进区直林场经济快速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区林业改革发展的快速推进,区直国有林场项目建设蓬勃发展,需要审查的内容越来越多,审查重点涉及面越来越广。为使林业重大项目决策更加科学,增设一道“防火墙”,实行重大项目“二审制”,即重大项目审查委员会和重点项目稽查委员会二审并举。审查委员会侧重从项目是否符合林业发展规划、技术方案、财务状况、经济效益等角度审查;稽查委员会则从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效益性、社会稳定风险、潜在市场风险等角度稽查,并对项目过程实施监督。

  实行重大项目“二审制”是依法行政、依法治林的根本要求,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集体决策的必要步骤,也是强化项目管理、提升项目实施效果的重要举措。通过对重点项目的评审、监督,从而实现“六化”目标,即:管理规范化、决策民主化、监督制约化、利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发展持续化。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