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县实行三制度杜绝乡(镇)纪委办案盲区

来源:金秀县纪委 作者:莫永辉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1日 11:39 打印

  今年以来,金秀瑶族自治县纪委按照“三转”要求,针对乡(镇)办案力量薄弱、专业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在加强对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同时,力推三项做法,切实提高该县乡(镇)纪委履职能力,提高乡镇纪委执纪办案水平。2014年1-8月,全县10个乡(镇)己有7个乡镇有案,立案9件。完成任务数(8个乡镇有案)的87.5%。

  实行“一乡一包点”制度。由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分别包点一个乡镇纪委,明确包点领导是乡镇纪委办案第二责任人,及时听取乡镇纪委办案工作情况汇报、了解办案工作进度,指导解决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经常性开展下乡镇督导活动,大大提高了乡镇纪委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实行“一季一跟班”制度。 为了让新进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尽快熟悉业务、进入角色、发挥挑大梁作用,分批次组织新进的纪检干部到县纪委进行跟班锻炼,每批次跟班锻炼时间一般为3个月,由县纪委各室主任或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对跟班锻炼的乡镇纪检干部进行一对一帮带,目前已有8名乡镇纪委书记到县纪委跟班学习,大大提高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

  实行“一年一考核”制度。是指实行基层纪委案件查办工作年度考核制。下发了《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年初,对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年终,对案件查办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惩:对办案出色、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对于完不成年初目标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发现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实行案件倒查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通过实行考核机制,在全县树立了“查办案件是本职、有案不查是失职、查而无果是不称职”的思想,有力促进了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水平的提高。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