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县蒲塘镇卫生院原院长王发健受贿获刑

来源:兴业县纪委 作者:莫光明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6日 15:20 打印

  兴业县蒲塘镇卫生院原院长王发健犯受贿罪,2013年7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2013年12月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经查,王发健在任兴业县蒲塘镇卫生院院长期间,收受药品采购回扣共37100元;在2012年度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中,蒲塘镇卫生院违反政策法规的规定,弄虚作假,编造虚假健康体检参合农民体检人数,套取新农合资金,王发健负有主要责任。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