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纪委案件审理调研组到扶绥县开展“乡案县审”座谈

来源:扶绥县纪委 作者:朱丽萍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5日 09:27 打印

自治区纪委案件审理调研组到扶绥县开展“乡案县审”座谈

自治区纪委案件审理调研组到扶绥县开展“乡案县审”座谈

   

  近日,自治区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副厅长级)赵善清带领调研组,到扶绥县新宁镇开展“乡案县审”座谈。

  座谈会上,调研组认真听取了扶绥县近年来案件审理工作情况汇报,对该县“乡案县审”工作,尤其是2011年以来,乡镇纪委所办案件全部实行“乡案县审”,且没有一个申诉案件的成效给予了肯定。同时,对该县在开展“乡案县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了剖析,并提出要求:一是继续严格推行“乡案县审”工作。通过“乡案县审”能有效发现案件质量隐患和督促补正有关材料和手续,提高案件质量。二是充实和稳定案件审理队伍。县里要建立“人才库”,有单独的审理室,至少有2名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以保障审理程序合法。三是加强审理人员培训工作。采取以会代训、到上级纪委跟班学习等方式,做到多学、多看、多思考,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四是针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流动快的实际,将案件办理程序采取流程图形式固定。

  该县纪委监察局有关负责人,乡镇纪委书记、县直机关工委分管领导等参加了座谈。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