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四并重”强化自办案件工作
来源:灵山县纪委 作者:蒙瑞达 莫晨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1日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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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灵山县纪委监察局切实落实“三转”要求,聚焦主业,采取“四并重”措施,切实抓好案件自办工作。1-7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自办案件共19件。
经济案和作风案并重。切实转变以往经济违纪是大问题,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是小事的观念,从小事抓起,对所有涉嫌违纪的案件,特别是涉及到作风建设的案件,不论案件的大小、情节的轻重和涉案金额的多少,一律严查到底,做到违纪必查。今年以来,共查处顶风违纪案5件。
领导干部违纪案和损害群众利益案并重。紧紧抓住今年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契机,在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向查处基层干部利用职权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转变,坚持从维护群众利益出发,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共立案查处巧立名目向群众乱收费村(社区)干部6名。
抓案件外围调查和慎用“两规”措施并重。为确保安全文明办案,该县切实转变以往办案人员不采取“两规”措施就不会办案、办不好案的依赖心理和案件查办重口供的模式,把重点放在做好案件的初核和外围调查等工作上,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慎用、少用“两规”措施,进一步增强办案水平,提升办案质量。
教育、惩处两种手段并重。今年以来,该县切实转变以往案件查办过程中重教育、轻惩处的办案模式,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对严重违纪行为坚决立案查处,对能够移送司法机关的坚决移送,今年已经移送司法机关5人。与此同时,加强案件查处通报工作,在灵山县纪检监察网站开僻《案件查处》栏目和在《今日灵山》开僻《纪检之窗》及时公开案情,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和警示作用。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