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州区一起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主从案犯三人获刑

来源:江州区纪委 作者:李恒佳 黄思柱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4日 11:45 打印

  本网江州讯 日前,江州区就业服务中心原主任梁某某、出纳农某某、会计黄某某贪污案,经上诉后,主犯梁某某被崇左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从犯农某某、黄某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经查,2009年至2010年期间,被告人梁某某伙同农某某、黄某某,在对辖区内的返乡农民工进行职业技术培训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加大场地租赁费、台凳租赁费、水电费及管理人员班级管理费、伙食补助费等项目开支,套取财政拨付的培训资金127400元,并隐瞒中心其他职工,三人共同侵吞公共财物71000元。江州区法院、崇左市人民法院确认了以上事实,并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该案是江州区开展涉农惠民专项工作中成功侦结的一起重大涉农案件,在当地引起了强烈而广泛的社会影响。案件的成功办理,一方面对涉农惠民领域违法犯罪形成震慑,另一方面也有效维护了当地的社会和谐稳定。今后,江州区继续保持对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侵害农民利益的职务犯罪,维护好、实现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努力建设人民群众更满意、社会环境更和谐的平安和谐江州。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