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印发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实施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厉行节约
反对食品浪费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21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深入推进我区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工作,保障粮食安全,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用餐管理,推行科学文明的餐饮消费模式
(一)加强公务活动用餐管理
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会议费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国内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管理,以公务用餐文明引领社会消费文明。公务活动用餐要按照快捷、健康、节约的要求,积极推行简餐和标准化饮食,主要提供家常菜和不同地域通用的食品,科学合理安排饭菜数量。公务活动用餐遵循节俭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分量,供应家常菜,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严禁党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转嫁公务活动用餐费用,严禁以会议、培训等名义组织宴请或大吃大喝。公务活动用餐费支付应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设立“小金库”,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活动用餐预算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各市、县(区)各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时要列出公务活动用餐费支出,要制定公务活动用餐开支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明确公务接待工作餐费报销规范。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要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将业务招待项目作为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重要事项强化管理。
(二)推进单位食堂节俭用餐
单位食堂应按照健康、从简原则提供饮食,合理搭配菜品,注重膳食平衡,根据卫生可口、营养健康、经济适量的原则烹饪制作食品。条件具备的地方实行自助点餐计量收费,多供应小份食品,方便用餐人员适量选取。加强宣传引导,利用报栏、橱窗、电子显示屏等宣传餐桌文明知识,在明显位置张贴宣传标语或宣传画、摆放提示牌,提醒适量取餐。建立食堂用餐人员登记制度,实施动态管理,做到按用餐人数采购、做餐、配餐。安排专人负责食堂巡视检查,对浪费行为给予批评教育。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党政机关食堂反对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自治区教育、卫生计生、国资、银监、证监、保监等部门要指导推动学校、医院、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等加快建立健全食堂节约用餐制度。各市、县(区)要对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食堂反对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对存在严重浪费行为的单位进行通报。
(三)引导社会节约文明用餐
鼓励我区餐饮企业积极发展大众餐饮,提供标准化菜品,方便消费者自主选择,推行商务餐分餐制,发展可选择套餐,多提供小份菜。倡导一料多菜、一菜多味,物尽其用,避免浪费食材。餐饮企业要积极引导消费者节约用餐,在显著位置张贴或摆放节约食物、杜绝浪费的宣传画或提示牌,菜单上应准确标注菜量,按营养均衡的要求配置不同规格盛具,餐前引导适量点餐,餐后主动帮助打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表扬和奖励。鼓励家庭按实际需要采购食品,倡导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从简用餐。自治区商务厅要督促和指导餐饮企业实施餐饮业服务规范,加快建立健全餐饮业标准体系。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要指导餐饮企业提供符合膳食平衡要求的食品。自治区工商局要指导各级消费者协会加强消费教育,引导消费者形成文明节俭消费理念。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要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推动餐饮企业加大反对食品浪费工作力度。自治区旅游发展委要结合旅游星级饭店的评定和管理工作,引导和推动旅游星级饭店做好反对食品浪费工作。各有关行业协会要制定行规行约,引导餐饮企业转变经营理念,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二、加强各环节控制,最大限度减少粮食损失浪费
(四)严格粮食生产环节管理
各地应在粮食收获期适时组织抢收,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组织机收,做到应收尽收、精打细收。及时晾晒已经收获的粮食,鼓励和支持农民群众特别是种粮大户、种粮专业合作组织购买专业烘干设备,防止收获的粮食潮湿霉变。支持在粮食规模化生产重点区域规划建设粮食烘干中心,减少粮食收获过程中的污染、损失和浪费。
(五)加强粮食流通环节控制
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广设收购网点,完善收购措施,提高服务水平。自治区粮食局要积极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稳步推进农户科学储粮设施建设;加大科学储粮知识和技术的宣传推广,建立粮食产后技术服务体系;抓紧组织修复危仓老库;推广节粮减损新设施、新技术,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开展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消费等环节损失浪费情况调查,出台节粮减损具体措施。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要加强粮食运输管理,协助推广粮食“四散”(散装、散运、散卸、散储)技术,配合推行原粮散装化运输、储存和装卸;严格贯彻落实国家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通道顺畅,最大程度减少粮食、农产品等食品运输损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要继续支持粮食收储运设施的建设改造,会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不断改善加工条件,积极推广使用食品加工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实现加工技术改造升级,提高粮食加工出品率。自治区质监局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委、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完善粮油机械、生产操作规范等粮油加工业节粮减损相关标准,做好相关标准贯彻实施。自治区科技厅要组织开展粮油新品种、食品包装新技术、粮食生态储运技术、粮油综合利用及高效转化的技术研发,开展充氧、二氧化碳气调等绿色储粮新技术应用示范,提高粮食、食品储运、综合加工及保质技术水平。自治区商务厅要规范餐饮企业和食品批发零售企业促销活动,鼓励食品经营企业在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和市场经营秩序的前提下打折销售临近保质期的食品。
(六)加大粮食消费环节约束力度
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意识,严把品质检测关,防止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粮油市场,实行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质量监管。加快推进食品包装新技术研发,提高食品保质技术水平,合理设定保质期限,鼓励企业对预包装食品按照消费者不同需求采用不同大小的包装规格。以提高纯度、控制精度、适度加工为原则,改进粮油加工工艺,纠正大米过精、面粉过白、油色过浅的过度加工,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副产物综合利用率。
三、加强食品废弃物监管,提高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七)加强食品废弃物管理
以政府主导、依法管理、集中收运、专业处理、市场运作、资源利用为原则,建立健全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台账制度,加强对餐厨废弃物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的监督管理,构建食品废弃物分类收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的全过程管理体系。探索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理收费制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快建立政策、法规、标准和监管体系,促进餐厨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安全运输、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八)加快完善食品废弃物收运体系
加大食品废弃物收运系统建设力度,推动建立食品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扩大收集覆盖面,提高收集率和收运效率。生产、加工、消费环节的食品废弃物和商场、超市过期食品等,要交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资源化回收处理。研究运用物联网技术,探索路线优化、成本合理、高效环保的食品废弃物收转运新模式。
(九)推进食品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统筹规划建设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加大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力度,开展试点示范,积极探索有效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技术、工艺路线及管理模式。餐饮企业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不得随意处置餐厨废弃物,要按规定交由具备条件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处置或进行就地资源化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家庭对餐厨废弃物进行堆肥等资源化利用。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建立餐厨废弃物与生活垃圾环保发电、污泥处理有机结合的综合协同处理方式,提高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研究制定餐厨废弃物处理收费制度,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建设工作,加大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的支持和相关技术研发推广力度。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要严厉打击违法收集、运输、加工餐厨废弃物的行为。自治区公安厅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犯罪活动。
四、加强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反对食品浪费工作取得实效
(十)加强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宣传教育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国情、区情教育,积极倡导合理、健康的饮食文化,破除讲排场、比阔气等不良风气,促进反对食品浪费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要组织区内媒体加大反对食品浪费宣传报道力度,弘扬先进典型,曝光浪费现象,加强公益广告宣传。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将反对食品浪费作为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重要宣传内容。自治区粮食局要组织好每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编辑出版爱粮节粮科普读物,做好“节约一粒粮”公益宣传,组织开展爱粮节粮先进单位和示范家庭创建活动。自治区教育厅要加大学校反对食品浪费教育工作力度,组织开展中小学生节约粮食体验活动。自治区总工会、团区委、妇联等群众组织要面向职工、青少年、妇女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养成节约习惯。
(十一)健全法律法规
积极推进反对食品浪费工作法制化进程。自治区法制办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推动节约粮食、反对食品浪费地方性法规及制度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修订粮食流通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对粮食节约减损作出明确规定,落实奖惩措施,确保粮食安全。
(十二)加强监督检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部署反对食品浪费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好经验好做法进行通报表扬并积极推广。自治区监察厅要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对违反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的行为严格执纪问责,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和有关领导责任。自治区财政厅要指导企业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对企业报销用餐费用行为进行规范。自治区审计厅要对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处罚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及时取消违纪违规乱开发票定点饭店的定点资格。自治区地税局要及时查处餐饮企业开发票时将餐费开成非餐费的违法行为,防止餐饮企业将大额用餐费用分割成小额发票的行为。自治区粮食局、交通运输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加工等环节中的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导致粮食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自治区接待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接待工作用餐的监督检查。自治区总工会、团区委、妇联等要组织开展反对食品浪费志愿者行动,积极劝说制止浪费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可报告有关部门查处,对公款浪费行为及时向监察机关报告。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