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委审议通过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意见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5日 08:11 打印

  8月1日,海南省委召开六届六次全会,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进行了全面部署。会议由省委常委会主持,省委书记罗保铭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蒋定之,省委副书记李宪生,省委常委肖若海、许俊、陈辞、马勇霞、李秀领、毛超峰、孙新阳出席。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

  会议指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贯彻党中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最新精神、最新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海南实现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加快建设国际旅游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各级党委、纪委和领导干部一定要对当前严峻复杂的反腐败形势和履行“两个责任”的极端重要性保持清醒认识,不折不扣地落实“两个责任”,坚决打好反腐攻坚战、持久战。

  会议强调,党委作为一个地区或部门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就是失职。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体现在:切实履行严明纪律之责,坚决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维护中央权威,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切实履行组织领导之责,对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及时部署、狠抓落实;切实履行完善制度之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度约束与监督;切实履行严惩腐败之责,坚决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腐败案件;切实履行维护群众利益之责,坚决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切实履行严格管教之责,严管班子、严带队伍,强化教育,抓早抓小,防患未然。要强化制度建设,着力完善和落实选人用人制度,健全和规范行政审批、资源交易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堵塞滋生腐败的制度漏洞。要坚决惩治腐败,形成不敢腐的震慑,按照中央的明令要求,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舆论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干部。要加强思想教育,筑牢不想腐的防线,守住道德底线,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社会正气,不断夯实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核心是“一把手”。要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廉洁自律,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党委“一把手”要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班子成员也同样负有重要职责,谁主管,谁负责,管事就得管人、管党风廉政建设,一级管好一级,层层传导压力;要敢于担当、敢于碰硬、敢于严抓严管。

  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各级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有重要的监督责任,要加快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加快“三转”步伐,切实扛起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担当。要强化监督检查,明察、暗访、监督,抓准、问责、处理,曝光、通报,持之以恒地整治“庸懒散奢贪”、“吃拿卡要拖”等不正之风;加强巡视监督,抓早抓小,发现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及时约谈、诫勉谈话,防止小毛病演变成违法犯罪,对巡视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线索要准确核实、严肃追查;加强对党员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生活纪律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纪律的行为要严肃追责。要铁面无私办案,努力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强化程序和证据意识,力争每个案件都办得“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纪检干部要敢于担当、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办案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政纪律,做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好干部。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无论是各级党委、纪委,还是各职能部门,应当对承担的党风廉政责任签字背书,层层传导压力,增强履行“两个责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系统链条,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上级约谈下级、“一案双查”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强化落实“两个责任”的刚性约束,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确保“两个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海南省纪委)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