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面警示的正能量

来源:藤县纪委 作者:陈大兴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4日 09:49 打印

  7月28日,广西区党委召开全区厅级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情况,旨在以案施教、以案示警、以案肃纪,用身边违纪违法人员活生生的案例,作为反面教材来教育警示领导干部,推动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毫无疑问,坚持正面宣传教育为主,是大力弘扬时代主旋律的应有之义,是一以贯之的。先进典型对他人的示范作用、标杆作用的影响力,如春风化雨,润物无声,潜移默化,指引行动。我们也深知,榜样的力量是巨大的。一如让几代人曾经热血沸腾、催人奋进的“学习雷锋好榜样”,还有“县委书记的好榜样——焦裕禄”……

  然而,曾几何时,但凡对于人物事物,我们一度是多么热衷于报喜不报忧,大张旗鼓一边倒地开展正面宣传教育,声势浩大地树立先进典型的高大全形象;而对于反面典型讳莫如深,视为揭短亮丑,则打入无底冷宫以至十八层地狱,永不见天日,惟恐影响到党员干部整体形象。如此,特别是对于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无异于丢掉了另外一笔宝贵的资源。

  在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中,对党员干部重视开展正面宣传教育固然重要,使人清楚认识到什么是可以做的、应该做的,但如此单打一的正面说教灌输“天下形势一片大好”的思想,形如一条腿走路,在社会和思想日趋多元化的当下,往往适得其反,教育效果不尽如人意,很容易让人产生审美疲劳以至心生厌恶——灵魂触动不深,思想认识不疼不痒,麻木不仁,也并非不可能。

  而反面典型宣传教育有其自身特有的特点。通过让党员干部见证活生生甚至血淋淋案件所明示的,或身败名裂,或倾家荡产,或身陷囹圄,甚至丢了卿卿性命等深刻教训,充分发挥了警示、震慑作用,足以震撼人心,洗涤灵魂。让人清醒认识到什么是不可以做的、不应该做的。可见,作为先进示范教育的一种必要的、有益的补充,适当的反面警示教育,能够对党员干部起到正面示范教育所不具有的另一种教育效果。

  事实上,近年来,许多地方和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在侧重抓好先进典型开展示范教育同时,正以更为积极、更为务实的姿态,越来越重视发掘和利用反面典型的庞大“资源”,让其堂而皇之地从“地下”走上台面,多形式、多案例、多层面对党员干部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成效。通过“先进示范、反面警示”双管齐下,报喜又报忧,相得益彰,进一步促进了广大党员干部强化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为了促进警示教育入眼、入耳、入脑、入心,要注重形式多样。比如,广西区党委召开全区厅级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就是对党员干部加强反面警示教育形式之一。此外,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举办反腐倡廉图片巡回展、开展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电教片活动、通报查办典型案例剖析情况、组织党员干部列席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旁听、组织领导干部到监狱实地参观、听取职务犯罪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凡此种种,不一而足,都是进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的有效形式。

  在警示教育活动中,我们还要注重发挥不同层次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除选择一些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反面典型外,应当特别重视利用发生在本地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例,用身边的案例教育身边人。毕竟,这些发生在自己身边的、熟悉的、鲜活的、深刻的案例,更能触动当地党员干部的神经和心灵。

  总而言之,反面警示宣传教育蕴含着巨大的正能量。任何有利于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正能量,我们都要坚持“拿来主义”,开拓创新,为我所用。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