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江县三单位因违反“八项规定”被通报

来源:柳江县纪委 作者:信访室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8日 11:40 打印

  本网柳江讯 近日,柳江县纪委监察局通报了柳江县粮食局、拉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柳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一、柳江县粮食局滥发钱物的问题

  2013年2月--2013年10月,县粮食局通过虚列支出、套取专项资金14.4万元,其中用于给职工发放补助、购物卡、月饼等共计金额12.72万元: 2013年2月春节期间,给职工发放联华超市购物卡2.3万元(1000元/人);2013年“五一”节期间,给职工发放“五一”节补助、粮食安全检查补助2.92万元;2013年9月中秋节期间,给职工发放节日补助6.6万元(3000元/人),给职工(含退休职工)发放月饼0.9万元,共计7.5万元。对县粮食局存在的虚列支出、套取资金滥发钱物的问题,责令其退赔上缴国库,并将按相关程序对责任人进行立案调查。

  二、拉堡镇计生办公款旅游的问题

  (一)2013年7月,拉堡镇计生办全体职工及部分镇领导班子成员共计40人, 通过旅行社组织到贵州省荔波县小七孔风景区游玩,旅游费用6.24万元由拉堡镇计生办支付给旅行社。

  (二)2013年11月,拉堡镇计生办全体职工及部分镇领导班子成员共计40人借到兴安县考察学习之名,到永福县金钟山度假区、阳朔西街游玩,旅游费用4.71万元由拉堡镇计生办支付给旅行社。
对拉堡镇计生办以上公款旅游问题,旅游费用由个人承担,责令全部追回上缴国库,并对拉堡镇时任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拉堡镇计生办主要责任人将按相关程序立案调查。

  三、柳江县城投公司滥发奖金补贴、用公款购买高档烟酒的问题

  2013年县审计局对县城投公司2010年--2012年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发现该公司未经批准在工资外发放名目繁多的各种奖金、补贴共计226.54万元(其中2010年57.48万元, 2011年82.95万元, 2012年86.11万元)。对县城投公司存在的问题,县审计局责令该公司自行纠正。 2014年4月县纪委对该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并未按县审计局的要求进行整改,并且2013年--2014年3月又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以年终奖、绩效奖、先进奖、生活补贴、物业补贴、交通补贴、高温补贴、清明节补贴、未休年休假补贴、加班费、洗理费、烤火费、慰问金等名义在工资外发放各项奖金、补贴共计108.28万元(其中2013年70.33万元, 2014年1--3月份37.95万元)。另外,通过调查发现该公司还存在违反规定、多次用公款购买高档烟酒的问题。对县城投公司存在的滥发奖金补贴、用公款购买高档烟酒的问题,县纪委并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从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各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切实增强法纪意识和底线意识,带头遵章守纪,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不越雷池、不踩红线、不搞特殊,自觉抵制歪风邪气。柳江县纪委监察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查处力度,坚决做到“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不打折扣,不留情面,切实做到规定面前人人平等,执行规定没有例外。对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不坚决、措施不得力,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维护八项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