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三转”提高乡镇纪检干部履职能力
党的十八大召开后,新一届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空前重视,充分体现了反贪惩腐、正风肃纪的坚强决心。面对反腐倡廉的新形势,中央纪委常委会对纪检监察机关提出了“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新要求,这是纪检监察系统一次深入的自我革新。作为直接服务群众的乡镇纪检监察机关,更应该认真落实“三转”,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努力提高干部履职能力,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转职能,抓主业。在乡镇工作多而繁琐,干部们成了一肩多挑的万金油,纪检监察干部也无一例外。乡镇纪委书记和纪检专干在履行监督职责的同时还一肩多挑,担任部门分管领导、包村工作组组长、其他工作负责人等等,履行主责的时间和精力少之又少,往往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家的田”,甚至因角色错位、职能颠倒而将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领导作用和监督责任、协调作用全都扛了起来,这些都与纪检监察机关应有之职格格不入,应彻底纠正。因此,“三转”首先要转职能,让纪委书记姓“纪”,把不该管的事交还给主责部门,突出纪检监察机关的主业主责,围绕“监督执纪问责”主业,抓住纪律建设这个基础、作风建设这个根本、查办案件这个重点、权力监督这个难点,以工作实绩体现纪检监察工作的有为、有力、有效。
转方式,出实效。定位不准、职责不明造成了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的诸多弊端。纪检监察干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难以真正依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独立、规范行使监督权,反腐倡廉力度大打折扣。特别是在农村,一事一议、危房改造、民政救济、助农扶贫等专项资金的运作监管漏洞百出,腐败由此滋生,“苍蝇”无孔不入,直接损害了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走好群众路线,纪检监察机关就要回归主业,改变监督方式,提高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对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主管部门负责,纪检监察机关集中精力对主管部门履职情况加强监督,切实当好“裁判员”,对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履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对群众举报以及行政机关移送的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追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以“检查的再检查,监督的再监督”督促职能部门履职到位。
转作风,强素质。乡镇工作强度大,人员紧缺,生活条件艰苦,一些乡镇纪检干部因此产生了负面情绪,精神懈怠,干劲不足,甚至出现“庸、懒、散、贪”现象,不仅没有履行好执纪监督职责,还严重影响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形象。“打铁先得自身硬,正人必须先正己”,要正风肃纪,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当好表率,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整治“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为目标,为自己“照照镜子,整整衣冠”, 勇于揭短亮丑,对查找出来的问题立行立改,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树立清廉形象,锻造“铁军”作风,才能起到“正人”的效果。同时,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把握好监督职能,用好监督问责这个“法宝”,重点加强跟踪督办和效能问责,尤其在责任追究时要坚持原则,秉公执纪,坚决防止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坚持以一流的队伍、一流的作风狠抓工作落实,求实效、出亮点,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编辑:劳宛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