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县安监局原局长黄正诚等人收受“过年过节费”终审维持原判
来源:横县纪委、检察院 作者:马增双 何家银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7日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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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横县讯 6月5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横县安监局原局长黄正诚、安监局原副局长黄励才、安监局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原股长马秀春受贿案作出终审判决,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黄正诚有期徒刑8年,判处被告人黄励才6年,判处被告人马秀春11年。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2年间,3名被告人共同收取辖区20多家石场给予的“过年过节费”30余万元后瓜分,分别分得5.8万元、5.6万元、11.9万元。此外,三人还分别单独收取“过年过节费”0.2万元、0.4万元、18.8万元。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