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县东平中心小学原校长贪污近10万领刑10年

来源:天等县纪委 作者:王江河 邬振冲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4日 10:26 打印

  本网天等讯 天等县东平镇原中心小学校长潘某,利用职务之便,私设小金库,贪污公款近10万元。日前,天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10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潘某在担任天等县东平乡中心小学校长期间,利用其管理东平乡中心小学附属公立幼儿园东平幼儿园的职务便利,伙同东平幼儿园园长苏某某、副园长梁某某截留幼儿园部分收入资金68.7万元存入私设的“小金库”。 2010年春季学期至2012年秋季学期期间,潘某、苏某某及梁某某等3人多次采取借支的方式从“小金库”中套取公款共计115000元予以私分,事后撕毁借条并做假账将账目填平。此外,潘某还通过独自虚列采购项目及伙同他人虚列开支报销等手段,侵吞东平幼儿园公款14972元。以上,潘某贪污公款数额达0.9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借款挂账、报账冲销平帐等方式侵吞公款,构成贪污罪。鉴于潘新在案发后能主动将赃款全部退还,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