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出台“禁酒令”整治党员和干部纵酒行为

来源:灵川县纪委 作者:申云秀 郑永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8日 17:25 打印

  本网灵川讯 近日,桂林市灵川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制定并出台《灵川县严禁党员和干部纵酒行为的暂行规定》。

  该规定明确,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禁止在工作日午餐饮酒、执行公务和值班时饮酒等纵酒行为的问责方式和程序,严明工作纪律,严肃查处因纵酒引发的各类事件,追究劝酒人连带责任。党员和干部第一次违反“禁酒令”的,责令违规者作出书面检查,由县纪委监察局向其所在单位发出书面警示函,并在其单位内部通报;违反上述规定两次以上(含两次)的,由县纪委监察局对违规者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县通报批评;情节较轻的,由所在单位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组织处理;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灵川县还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委政法委(综治办)、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参加,加强日常检查和执纪监督,加大执纪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党员和干部参与赌博行为,为进一步推动该县党员和干部转变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形象提供制度保障。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