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16个月立案48件

来源:兴安县纪委 作者:姚兴松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8日 16:14 打印

  本网兴安讯 近年来,兴安县纪委整合资源,聚焦主业,不断加强基层违纪案件查处力度,着力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取得了明显成效。2013年,全县纪检机关立案35件,比上年增加了45.8%,给予党政纪处分44人,移送司法2人,涉及违纪金额1518.43万元。2014年1-4月份,全县纪检机关立案13件,同比增长23%,涉及违纪金额16万元。

  一是整合资源,增强办案力量。2012年,该县整合县直单位27个纪检组力量,将编制划归县纪委,成立6个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编制、经费归县纪委统管,实行集中办公,专职专责,办案人员增加了18人。同时,统筹委局各职能室力量,成立5个办案工作组,办案人员比例达51.28%,凸显主业,有效解决了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

  二是组织协调,凝聚办案合力。在全县层面成立以县纪委书记为组长的反腐败案件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对大案、要案和党纪、政纪、法纪交叉的案件,加强与公、检、法、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作,实行案件线索移送共享,重大案件联合办理,形成办案的强大合力。

  三是加强培训,提升办案水平。该县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教育培训计划,每年举办一次以上全县性的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在该县纪委内部举办素质大讲堂,每周一讲,邀请办案专家讲课,传授案件查办工作程序、方法和技巧。同时,积极选派纪检干部到中纪委培训中心培训深造,到自治区、桂林市纪委跟班学习等方式,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办案水平。2013年,该县先后选派14人参加中纪委培训中心学习,6人到区、市纪委跟班学习。

  四是抓住重点,凸显办案质效。该县注重案源排查和目标初核,通过系统梳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网络举报,对案件线索进行认真筛选,从而提纲挈领,顺藤摸瓜。特别注意盯紧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锁定办案目标,提高组织指挥、谈话突破、调查取证、协调配合能力,努力提高涉及民生案件办案质量。

  五是完善机制,发挥治本功能。不断健全和完善乡案县审、案件协审制度,严格执行办案程序,规范案件管理。同时,注重办案成果转化,积极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作用。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监督薄弱环节和制度缺陷,深入剖析、查找原因,关口前移、引入制度,加强监督、完善管理,着力构建党员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监督制约机制,达到以案促教、以案促防的目的。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