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鸣县粮食局两名领导干部变相公款旅游被查处
本网武鸣讯 近日,武鸣县纪委通报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
2014年5月8日,武鸣县粮食局局长李鸿烈带领下属企业及二层机构领导李某某等四人赴青海省西宁市参加业务培训,李鸿烈同意李某某等人不参加培训,到西藏拉萨等旅游景点旅游;11日晚,李鸿烈参加完理论学习后,私自脱离培训方的安排,去西藏林芝旅游景点游览;14日李鸿烈与李某某等人在成都汇合后,先后到四川九寨沟、黄龙等景区游览;并给下属企业用2万元公款预支机票和各个游览行程的费用,构成公款旅游的错误。经县委审批,县纪委决定给予李鸿烈撤销武鸣县发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撤销武鸣县粮食局党委副书记、局长职务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相应被立案查处。
2014年5月12日至15日,武鸣县粮食局副局长黄永荣按照班子决定,带领粮食系统干部职工30人先后到平果、田阳、百色、靖西等县市学习考察,期间黄永荣擅自改变考察线路,组织人员到靖西县通灵大峡谷、大新县德天瀑布旅游景点游览,变相公款旅游。经县委审批,县纪委决定给予黄永荣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该通报对照整治“四风”的要求,认真剖析此案件产生的原因及经验教训,要求各镇、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以此案为鉴,坚决整“四风”、治“六病”,进一步深化和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深入推进全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通报发出后,武鸣县各镇、各单位以此案件为警示,迅速在本镇、本部门开展整风肃纪警示教育活动,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相关的规定制度进行再学习、再教育,深刻剖析案件发生的思想根源,深化了思想认识。6月4日,武鸣县委常委班子召开第二次典型案例专题分析会,对照此案例剖析常委班子在案例中的责任、思想根源、整改方向;常委班子成员对照典型案例,认领各自的责任,开展自我批评。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