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江州区通报2起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
来源:江州区纪委 作者:李海鹏 廖晓聪 卢华艳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9日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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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江州讯 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如火如荼之际,为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基层党员干部服务群众意识,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日前,崇左市江州区纪委通报了2014年以来查办的2起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
此次通报的2起典型案件涉及4人,分别是:
江州区人社局原副局长、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人梁某某,就业服务中心原出纳黄某某贪污案。2009-2010年梁某某伙同黄某某等人,通过采取加大场地租赁费、台凳租赁费、水电费及管理人员班级管理费、伙食补助费等项目开支手段,套取财政拨付的培训资金合计人民币127400元,造成国家专项补助资金严重流失。其中,梁某某和黄某某分别从中侵吞20000元。江州区法院一审判决梁某某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黄某某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江州区纪委已对梁某某、黄某某进行立案调查。
驮卢镇伏廖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黄登某,伏廖村伏廖屯党支部书记黄琼某受贿案。2011-2012年黄登某和黄琼某利用职务之便,在对伏廖村农村危房改造户进行收集审核申报材料的过程中,非法索取或收受群众危旧房改造补助款人民币共108300元,其中黄登某和黄琼某共从中非法获取人民币28200元和5300元。江州区纪委已对黄登某和黄琼某两名同志进行立案调查。
通报强调,江州区纪委监察局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涉农惠农领域作为监督检查和执纪办案的工作重点,全面加强涉农惠农资金监管,集中查办一批群众反映强烈且带有苗头性、倾向性和典型性的违纪违法案件,有效遏制涉农违纪违法案件多发易发态势,保障国家涉农惠民政策落实和资金安全,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推动江州区经济平稳、和谐发展。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