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台巡察监督工作暂行办法
本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对各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党委)、厅直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及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和管理,近日,自治国土资源厅出台《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巡察监督工作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巡察监督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一是各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党委)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厅党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情况,推进国土资源重大改革情况。二是各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纪检组(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及履职情况。三是各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党委)、厅直属各单位党委(党总支、支部)领导班子及成员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厅党组“六条禁令”和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项目立项、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的民主决策情况。四是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的情况;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工作是否按规定进入设区市政府采购中心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的情况;围绕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制度机制建设情况。五是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和选拔任用干部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基层党组织建设、执行党内生活基本制度和干部职工队伍管理教育情况。六是机关作风、行业纠风、行政效能以及党务、政务公开等服务平台和监督机制建设情况。
《办法》指出,巡察分为年度巡察和专项巡察,年度巡察每年组织1-2次,主要巡察全区14个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和厅直属各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领导班子及成员。专项巡察根据专项工作任务需要开展。同时,可根据巡察工作需要,对县国土资源局及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延伸巡察。巡察结果作为单位和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依据;作为厅党组对被巡察单位领导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等作出廉政评价的主要依据;作为对廉政风险防控方面的先进典型予以宣传推介和表彰的主要依据。
《办法》要求,巡察组在巡察工作中,应当认真听取巡察对象对厅党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收集汇总报告厅党组。巡察工作结束后,巡察组要及时整理有关材料,形成巡察工作报告和其他专题报告,厅巡察办根据巡察组提交的报告,研究制定被巡察单位整改意见,被巡察单位接到整改意见后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厅党组。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