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预防腐败建设的意见》

来源:驻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监察室 作者:许聪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5日 15:35 打印

  本网讯 为保障我区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和资金安全,促进土地整治管理工作健康发展,有效遏制国土资源领域职务犯罪,近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预防腐败建设的意见》。

  《意见》对土地整治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资金使用、项目验收六个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重点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并建立了四项预防腐败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即:全面公示公开制度、聘请群众监督员制度、严格项目审计制度、在职人员培训制度。

  《意见》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土地整治项目预防腐败工作的领导,局长是第一责任人,各级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做到“七不准”,即: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到施工单位吃、拿、卡、要;不准向施工单位推销建筑材料;不准推荐介绍项目管理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属承接或参与本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不准占用涉及本项目的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车辆、通讯工具和其他贵重物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本项目实施管理的礼品馈赠、宴请等;不准作为专家参与项目招投标的评审等工作;不准本人或亲属在与土地整治相关的中介机构入股、任职或者以顾问等名义变相任职。对履职不力或违反“七不准”规定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