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公共资源交易监察监督的思考

来源:扶绥县纪委 作者:黄德隆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8日 11:17 打印

  农村集体资产如何处置,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违规处置使用农村集体资产,将滋生腐败,损害广大农民的利益,影响农村的和谐稳定。为此,加强农村公共资源交易监察监督,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势在必行。笔者对当前扶绥县农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就农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分析原因以及对策谈谈自己的见解。

  

  一、基本情况

  

  清产核资,张榜公示。扶绥县各村屯对所辖内的资金、资产、资源逐一核实、登记,并将“三资”清产核资的结果在村屯内明显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把调查表上报到所属乡镇,各乡镇业务人员对各村屯上报的数据进行认真的审核、录入。经过汇总统计,到2014年5月该县农村集体资金方面:流动资金2337.9458万元。资源性资产方面:耕地面积124.1611万亩,林地面积71.8982万亩,山岭19.0869万亩,园地0.1807万亩,荒地7.4957万亩,滩涂0.105万亩,水面2.6669万亩,其他5.2044万亩,宅基地20017.6468万平方米。债权方面:全县村级集体债权有95.3259万元。债务方面:全县村级集体债务299.7949万元。

  统一管理,按村设账。对村级资金实行统一管理,按村设账,专户储存,监督使用,解决了长期以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混乱的问题。就拿柳桥镇来说,柳桥镇那加村那加水库淹没区村集体部分土地总面积为126.146亩,2011年度至2014年度4个年度的租金为50.4584万元,为保证资金安全,由乡镇财政所统一管理,在保持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债权债务不变的情况下,租金由柳桥镇人民政府及那加村委会共同监管,经柳桥镇人民政府审核之后,才能领取发放,按村设账,分村核算。

  规范实施,有效运作。通过实行村账管理制,促进了村干部廉政建设,把村集体财务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并及时上报县经管站。如新宁镇村(社区)集体开支实行民主管理。500元以下小额开支由村(社区)主任及经手人签字后方可列支;500-3000元以下开支由村“两委”班子讨论决定方可列支;3000-5000元以下开支,经村“两委”班子讨论决定,并经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同意后方可开支;50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经村(居)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讨论同意后报中心备案方可列支。

  管理清晰,财务公开。收款收据管理及承包合同管理清晰,财务公开明了。东门镇各村使用的票据必须由专人领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代领,自制票据一律由镇财务室提供,自购的票据无效。实施工程招投标制度,必须由包村干部和包片领导到场。工程项目在1万元以上的必须由镇纪委参与监督。镇党委、政府把“二公开”工作,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具体措施,每季度公开一次。同时,要求各村逐笔公开大宗项目账目,增加透明度,使群众普遍对村(居)委财务管理感到满意。

  

  二、存在问题

  

  由上述可见,扶绥县近几年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以下几方面:

  人员不精,能力不强。首先是人力不足,尤其是交易站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均为兼职,有交易时再临时抽调人员;其次是业务能力不强,专业水平不高,以致制作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文书质量不高,容易留下纠纷隐患。

  交易后项目监管不力。目前,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对建设工程的评标办法比较单一,基本上都是采用最低价中标,缺乏科学性,导致一些投标人恶意低价中标,中标之后又难以保质保量完成工程,给工程质量造成隐患,也给项目的后续监管带来困难。

  交易后资金难以到账。一些公共资源的交易成功后,交易金却迟迟不进财务账上。比如土地出让、山塘水库、森林资源、房屋产权的租赁、承包、出售、转让等交易,本乡镇的黑恶势力介入,虽然交易成功确认,但是交易金额却成为一张“欠条”,如果他们经营有盈利,还有进账的可能;如果经营亏损,交易金基本打水漂。

 

  三、分析原因

      

  部分干部群众认识不高。有些人认为政府在农村统一搞招投标费时费力很不合算,有的采取观望态度认为政府揽权违背了村民自治原则。同时,大部分村委领导及村民认为,“三资”委托代管以后,资金安全难以保证,担心乡镇政府挪用,或是想用钱的时候不方便,手续繁琐等。

  村民法律意识淡薄及制度执行难。部分村民法律意识差,增加了“三资”管理执行难度。主要表现为:家庭承包、土地确权执行难到位;集体资源承包到期后再行发包,难以按时执行;农村经济合同由于普遍额小面广,履约执行难度较大。

  合同签订不规范,资产存在着流失现象。一是合同条款不完善,甚至没有书面合同等;二是个别村发包集体土地、鱼塘等资产,签订的承包合同一签就是50年甚至更长时间,承包费也是一次性交付,寅吃卯粮,只顾本届村委的利益,未考虑以后各届村委的长远利益。三是有的村在对山林出租时,承租时间到期后,群众拒绝退还山林给村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发包,也不交纳承包费。

   

  四、对策建议

  

  加强镇村公共资源交易监察监督,是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和源头防治腐败的必然要求;是规范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强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和改善扶绥县发展环境的客观要求。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加强教育,筑牢防线。要重点加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对乡镇领导、招投标工作人员、专家评委、中介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价值观和权力观、利益观的教育,增强廉政意识,恪守职业道德。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作用,使相关人员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衡量自我、约束自我。

  强化领导,实行考核。针对乡镇领导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不够重视的现状,由县委、县政府将该项工作列入对乡镇年度目标管理考评的重要工作之一,使之成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会稳定方面的一项硬任务,真正引起乡镇领导的高度重视。之后,可由县纪委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起草具体考核方案,明确各项工作要求,并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使之成为一项常规性工作。

  纪检监察,重心下移。在全县 11个乡镇分别试点推行村级纪检监察组织,由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的村党员担任村级纪检监察员。村级纪检监察员除参与对村级党务、村务、财务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外,还配合进行村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市场建设,有效减少乡镇党委、纪委的压力,起到了“观察哨”、“减压阀”的作用。

  履行监督,严肃查处。乡镇交易站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强化廉洁意识,严守纪律,忠实履职,确保交易活动规范、有序进行。纪检、财政等职能部门在监督方式上要不断创新,积极鼓励群众参与,实施群众监督。乡镇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通过受理告知、现场巡查、重点督查、跟踪监督、受理投诉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场外交易、暗箱操作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为公共资源交易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作者为扶绥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