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聚焦主业主责 深化机构改革

来源:自治区纪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1日 12:46 打印

聚焦主业主责  深化机构改革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以“三转”为抓手加强自身建设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进一步落实“三转”要求,按照中央纪委深化机构改革有关要求,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在去年调整机关内设机构的基础上,迅速启动第二轮调整,实现人员配备、工作衔接、后勤保障全面到位。
 

  一、优化机构设置,整合内部资源
  

  一是整合4个内设机构。将办公厅、监察综合室整合为办公厅,将党风政风监督室(自治区人民政府纠正不正之风办公室)、执法效能监督室整合为党风政风监督室(自治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二是增设2个内设机构。增设第七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三是组建2个内设机构。在干部室基础上组建组织部,负责纪检监察系统组织机构设置、领导班子和干部选配工作,并将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职责从原宣传教育室划归组织部;在宣传教育室基础上组建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四是更名2个内设机构:研究室(法规室)更名为研究法规室;案件管理室更名为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不再加挂自治区监察厅举报中心牌子。预防腐败室不再加挂自治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二、深化转变职能,突出聚焦主业
 

  按照中央纪委“把更多的力量调配到主业上来”的要求,多措并举、内外挖潜,将有限的力量最大程度向案件查办工作倾斜。一是加强办案工作力量。在已有6个纪检监察室的基础上,增设第七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室总数占19个内设机构的近40%;选优配强办案力量,使纪检监察室人员和分管领导的行政编制数由原来的48名增加到65名,占机关编制总数的近40%。二是加强办案工作领导。在通报内设机构调整、干部调配的同时,宣布新调整的委厅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由原来的常委负责制改为副书记、常委交叉分工负责制,每个常委、副厅长根据工作分工对不同的副书记负责,并主管1-2个案件检查室,切实强化查办案件工作,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三是加强办案工作协调。增加案件监督管理室的编制3名、领导职数2名,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综合协调力度。加大对案件查办工作的投入力度,做到“三个倾斜”:领导精力倾斜、力量调配倾斜、后勤保障倾斜。四是调整案件联系单位。及时调整7个纪检监察室联系单位,第一至第三纪检监察室联系自治区级副厅以上单位和中直驻桂单位,第四至第七纪检监察室联系14个设区市和5个开发区,有利于案件查办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科学管理。
 

  三、深化转变方式,突出监督执纪
 

  认真落实中央纪委“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的要求,向监督主责、执纪主业倾斜机构和职能配置。一是明晰机构工作职责。参照中央纪委监察部对应内设机构职责,结合实际,会同自治区编办对机关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进行调整完善和重新明确,减少了职能交叉、明晰了工作职责。进一步清理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从199个减少到18个,精简比例到91%,把职能聚焦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主业上来。二是整合执纪监督力量。新整合的党风政风监督室增加编制2名,积极优化党风政风、执法效能的监督职能,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为工作重点,转变方式方法,集中精力抓好主业,切实担负起监督执纪责任。三是改进监督工作方式。及时调整思路,把监督检查的切入点从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对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上来。注重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公开通报、典型曝光等手段进行执纪问责。
  

  四、深化转变作风,加强内部监督
 

  贯彻“打铁还需自身硬”、“解决‘灯下黑’问题”的要求,以机构调整为契机加强内部监督。一是增设监督机构。增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编制5名,专门负责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将纪检监察干部纳入巡视监督范围,凡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一律按照“一人一事一报告”的要求将线索移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二是加强重点岗位监督。将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作为重点监督对象,对办案人员遵守办案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政纪律,提出了“六个不准”和“九个严禁”的要求。严格案件线索的处置和管理,推进线索管理规范化,从源头上消除办案人员“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的现象。

  五、深化干部交流,激发队伍活力

  以内设机构调整为契机,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激发干部队伍的活力和干事创业的激情。一是明确交流原则。干部交流工作遵循三个原则,即保持稳定、适当调整,锻炼干部、适当交流的原则;合理搭配、优化结构,以人为本、促进和谐的原则;地域回避的原则,主分管领导及联系14个设区市的第四至第七纪检监察室人员安排全部实行地域回避。二是明确交流年限。针对机关干部任职的状况,提出了任职5年以上要交流,8年以上必须交流的要求,此次内设机构改革共交流干部51名,交流面达机关干部数的31%。其中5年以上的干部21名,8年以上的干部6名。三是促进良性互动。首次实施委厅机关干部与巡视机构干部的双向交流,在巡视机构工作8年以上、55岁以下的2名干部交流回机关;从机关交流3名干部到巡视机构工作。通过深化干部交流,使干部队伍的年龄、专业知识、性别等方面的结构搭配更趋于合理,实现了优势互补。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