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委四个“一”“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

来源:防城港市纪委 作者:黄光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19日 15:40 打印

  本网防城港讯 防城港市委认真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自治区十届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建立了“一岗双责”的落实机制、“一评双考”的考核机制、“一报双述”的述廉机制、“一案双查”的问责机制,扎实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一岗双责”的落实机制
  

  注重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中心工作目标责任体系,将反腐倡廉工作同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

  一是定期研究部署。建立市委专题研究部署反腐倡廉会议制度,明确每年召开一次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工作,听取市纪委工作情况汇报。市委金湘军书记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仅今年1-4月,就作出反腐倡廉方面的重要批示达12件,并亲自带队开展“四风”“六病”方面的专题调研6次,亲自带队下基层开展接访下访活动。市委班子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履行分管职责。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注重责任到位,每年都研究制订市直、驻港各单位贯彻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把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落实分工到部门单位,确保责任到人。

  三是带头严格执行。市委领导带头贯彻落实责任制,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带头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清退办公用房,带头清理会员卡并提交“零持有”报告,全市干部都按规定向组织报告了廉政情况,报告了住房、经济收入等个人有关事项。
 

  二、强化评议考核,建立“一评双考”的考核机制
  

  一是抓责任制考核。建立党政主要领导带队检查工作机制,每年对各县(市、区)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如,2014年1月中旬,由市领导带队分六个小组对2013年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95个县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报告了2013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有力地推进了责任制的落实。

  二是抓绩效考评。完善绩效考评办法和指标体系,制定出台《防城港市绩效考评工作方案》,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其中,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是抓民主评议。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和市委常委、纪委书记任组长的市“民主评议科长”活动领导小组,随机抽取市直、驻港单位100名科长,组织开展民主评议科长活动,主要评议各科长工作作风、勤政廉政等方面的情况,并将评议结果作为考核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重要依据,达到了评科长、促廉政的效果。
 

  三、强化述职述廉,建立“一报双述”的述廉机制
 

  一是规范情况报告制度。要求每个单位的“一把手”都要向同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报告主要做法、取得的成就、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二是开展述职述廉。组织全市各县(市、区)主要领导和各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在全市大会上述职述廉,由纪委委员进行点评;市直各部门(单位)班子及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述职述廉,由参会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四、强化责任追究,建立“一案双查”的问责机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逐级负责的原则,明确部门(单位)“一把手”要对本单位(部门)的所有党风廉政建设事项负主要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所分工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事项负直接领导责任,一旦出现腐败案件,既要查清直接责任人员的问题,又要查清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问题。

  今年一季度,新立案件28件,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7.6%。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2件,乡(科)级干部5件,一般干部10件,其他人员11件。在查处市财政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行为的案件中,不但查处了两名直接责任人,而且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