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州:“六措施”力促纪检监察机关有为有位
来源:宜州市纪委 作者:韦体愿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14日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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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宜州讯 笔者从近日召开的宜州市委常委会获悉,为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该市市委采取“六措施”,大力支持纪检监察工作,确保纪检监察机关有为有位:
一是调整优化市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设置。将绩效办(含绩效评估中心)从该市纪委监察局脱离,市绩效办主任不再由市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兼任;设立党风政风监督室,撤销党风室、纠风室、执法监察室和效能监察室,将其职能并入党风政风监督室;撤销监察综合室,将其职能并入办公室;增设案件检查三室、案件检查四室。
二是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对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和参与的88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全面清理调整,确定取消或不再参与70个,保留或继续参与18个。今后需增加市纪委监察局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除参照上级文件规定外,一律先征求市纪委监察局意见。
三是增加纪委监察局办公业务用房。增加安排3间办公室作为市纪委监察局案件检查二室、三室、四室专用办公室,协调解决4间办案专用谈话室。
四是增加市纪委监察局办案工作经费。在原每年预算16万元的基础上增加34万元,达到每年安排50万元。市纪委监察局收缴的罚没款上缴财政后,返还80%作为业务经费。
五是规范纪检监察干部人事任免。明确乡镇纪委书记和市直单位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的考核任用,经市纪委商组织部门考核后,由市委组织部向市委提出任用建议。
六是规范乡镇纪委书记、各纪检组长职责分工。明确乡镇纪委书记和市直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应把主要精力放在纪检监察工作主业上,在党委(党工委)和行政事务分工中不得分管与纪检监察业务无关的工作,避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防止工作“越位”、“错位”、“缺位”。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