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纪委明确“四项责任”强化案件线索监督管理
来源:防城港市纪委 作者:黄光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6日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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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防城港讯 为推动案件线索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确保违纪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查处,防城港市纪委制订出台办法,明确“四项责任”,切实加强案件线索监督管理。
明确案件线索集中管理责任。案件管理室负责对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乡镇党政正职等四类案件线索进行集中管理。每季度对案件线索管理、处置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每一件案件线索的处置、落实进行跟踪督办,加强动态监管,推动优质高效协同办案。
明确案件线索收集协助责任。强化案件线索收集的协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信访室、其他职能室和办案人员协助案件管理室收集案件线索的责任,解决各自为政、分而不合的问题,达到分工合作、整合力量的目的。
明确案件线索处置决策责任。成立案件线索排查会议,作为案件线索处置的决策机构,负责案件线索的综合协调处置研究,定期召开会议对经分管案件检查和案件管理工作的领导审核后提交的案件线索进行研究,提出拟立案、初步核实、暂存、留存、了结等具体处理决定,并落实具体承办室。
明确案件线索初核责任。案件管理室要对初核类案件线索和经主要领导同意的反映问题重大、线索具体、可查性强、时间紧急的案件线索,及时交办相关承办室进行初核。承办室要按照相关程序,及时组织力量开展初核。对市管干部和乡镇党政正职提拔任用前有初核类案件线索的,优先开展初核,并负责做好案件线索保密、保管、归档工作。
办法实施后,防城港市案件线索处置进一步规范,处置效率进一步提高,案件查办基础工作更加扎实。1-4月,信访件172件,同比增加3%,初核37件,同比增加68%,立案34件,同比增加17%,成案率达92%。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