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八个严禁”重申有关纪律 越“红线”从严从重查办

来源:柳州市纪委 作者:姚颖盈 黄 信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30日 10:49 打印

  本网柳州讯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柳州市大部分单位都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的有关规定,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自觉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但在少数单位、部门和个别领导干部中,阳奉阴违,打折扣、搞变通的思想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该市纪委日前下发通知,重申有关纪律。

  通知要求,柳州市机关党员干部应严格遵守“八个严禁”:一、严禁用公款送节礼和相互走访、宴请、安排旅游及娱乐、健身活动,不准超标准接待、超范围陪餐和超标准报销接待费、差旅费及相关费用;二、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三、严禁借节日之机巧立名目滥发各种实物、津贴补贴、奖金;四、严禁超标准购买、使用、装饰公务用车,不准公车私用、私驾和违规借用、占用下属单位及管理对象的车辆;五、严禁利用职务影响,在操办本人或家庭成员的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职务升迁、庆生、迁居、子女上学等过程中借机收敛钱财、大摆宴席、铺张浪费;六、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违规持有会员卡;七、严禁以会议、考察、培训、学习、研讨等名义变相或借机公款旅游;八、严禁违反规定多占或使用超标办公用房;办公室内不得摆放名贵花草、功夫茶具和高档装饰品。

  通知强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对依然我行我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单位或个人,一律以顶风违纪论处,从严从重查办。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