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对整治新生“两违”工作履职不力责任人员实行问责

来源:南宁市纪委 作者:南纪宣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4日 17:26 打印

  本网南宁讯 近日,南宁市“两重两问”领导小组发出通报称,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对黄舜等7位同志在整治“两违”工作中履职不力实行问责,其中5人被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2人被诫勉谈话。

  2013年3月至2014年3月,谢某某未经审批,在长堽村(建政东路75号旁)实施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分别达到200平方米和2300平方米。青秀区城管部门和建政街道办对该违建点巡查、制止不力,致使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持续至今年3月,造成不良影响。青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规划中队副中队长黄舜、青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十二中队中队长甘绍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通报批评,青秀区政府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青秀区建政街道办副主任郑某某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诫勉谈话,青秀区政府责令其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

  2013年至2014年3月,谢某某未经审批,在高新区邕武路中纤里2号违法加建1层(局部两层),违法建设面积190平方米;2014年,黄某某未经审批,在中纤里138号旁擅自扩建第一层建筑,违法用地违法建设42平方米;陈某某、黎某某未经审批,分别在鸡村二塘坡10队办公室对面实施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分别为300平方米和200平方米,违法建设分别为1069平方米和927平方米。高新区城管部门和安宁街道办没有及时巡查发现,也没有采取措施予以整治,致使辖区内出现多处新生“两违”,造成不良影响。高新区规划监察大队科员雷花田负有主要责任,被通报批评,高新区管委会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高新区规划监察大队大队长王炜、高新区安宁街道办副主任陈绍添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通报批评,高新区管委会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高新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谢某某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诫勉谈话,高新区管委会责令其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

  南宁市“两重两问”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围绕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重大决策部署,创新督查方式,加强督查督办,盯住不落实的事,问责不落实的人,以“过期不候”“钢尺丈量”“不打折扣”“钉钉子”的态度严格问责问效问速,坚决搬掉阻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绊脚石,为奋力提升南宁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首位度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