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创新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方法
本网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和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的精神,加强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从源头上防止和避免权力寻租,最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制定出台《防止利益冲突十个严禁的规定》(以下简称“十个严禁的规定”)。据悉,职能部门专门出台防止利益冲突管理规定在我区区直部门中尚无先例。
《十个严禁的规定》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充分体现部门特色。《十个严禁的规定》紧密结合我区发展改革(物价)工作实际,注重运用几年来我委开展的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调研、全区发改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专项调研、机关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和系统违纪违法案例剖析等工作成果,大力拓展了防止利益冲突的广度和深度。不局限于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这样的利益冲突,致力防止在履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公权私用、利用职务便利造成的利益冲突,抓住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这个核心,突出当前廉政风险防控的关键环节、重点岗位,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了党员干部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防止利益冲突的“十个严禁、32个不准”。聚焦发展改革工作权力运行监督,重点从七个方面作出了禁止性纪律要求:一是防止发展改革主要业务办理中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二是防止物价主要业务办理中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三是防止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以权谋私,四是防止工作人员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五是防止在机关财物和资金管理中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六是防止在人事管理中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七是防止在为基层服务过程可能发生的吃拿卡要等利益冲突。
《十个严禁的规定》抓住权力运行特点,建立健全行为规范。《十个严禁的规定》是我委加强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是全体工作人员的基本行为准则。具有这么几个特点:一是适用范围广,规定明确适用范围为全系统行政和事业编制内的全体工作人员;二是针对性强,主要是针对廉政风险源头,特别是近年来系统极少数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领域和类型、信访举报、查办案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找出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的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规范;三是实践意义重大,既有利于领导干部自觉防范各种诱惑干扰,忠实履行职责,又有利于引导全体工作人员忠于职守、明辨是非、防微杜渐、正确用权,有效地防止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滋生。
《十个严禁的规定》致力加强自律约束,注重系统联防联控。《十个严禁的规定》出台后要真正实施下去,做到关口前移、警钟长鸣,防止和杜绝各种公权私用等利益冲突行为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一方面,要加强全区发展改革系统的联防联控。在将十个严禁的规定印发全系统的同时,及时在本委政务外网发布,在全系统组织学习贯彻,列入今年开展的警示教育活动内容,大力营造全体工作人员廉政履职、优质服务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必须依靠外部的监督。防止把规定视为一个关起门来“自弹自唱”的内部制度,要使规定从“墙上”走下来,成为一个“外向型”的制度。将该规定单独印刷成宣传折页,放置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委机关和物价局的政务窗口,向前来办事的服务对象和业主广泛宣传,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不断提高发展改革(物价)部门的公信力,确保发展改革(物价)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