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县“四个严格”治理干部“走读”问题

来源:兴业县纪委 作者:梁汉隆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3日 15:16 打印

  本网兴业讯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坚决刹住乡镇干部“走读”现象,兴业县以“四个严格”为抓手着力治理干部“走读”问题。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要求各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开本县,必须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书面请假。请假时要明确请假的起止时间,严格按程序进行销假。此外,要求单位党政领导原则上不得同时外出,至少确保有一人在岗主持工作,坚决社绝空岗现象。

  严格执行干部“住夜”制度。党政主要领导带头执行住夜制度,除参加上级召开重要会议、因公外出等不能赶回驻地外,每个干部每周住夜至少四个晚上。同时,要求各单位制作干部去向明示牌,将干部职务、去向情况进行公示,干部因公出差、参加会议、有事请假等,自行到相应栏内进行标明,接受监督。

  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公车日常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务用车统一管理、集中停放、用车审批等管理,坚决杜绝“车轮上的浪费”和公车私用等问题。     

  严格督查和责任追究。把各镇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单位作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到做表率、亲自抓。纪检、组织部门重点针对干部“走读”问题进行不定期检查,建立健全明察暗访、情况通报等制度,坚决制止和纠正干部“走读”问题。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