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县:四大举措盯紧“一把手”
来源:天等县纪委 作者:李华军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3日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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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天等讯 天等县通过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力促党政 “一把手”严以用权,进而提高廉洁自律水平。
一是确定权力“明细单”。 打造“阳光权力”工程,按“清权、配权、亮权、制权、督权”五个步骤列出“权力单”,理顺县级权力项目31项、乡镇权力项目26项、村级20项,明确每项权力的基本内容、办理流程和法律法规依据。推行“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模式,即“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不直接分管人事工作、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工作、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
二是念好廉洁“紧箍咒”。加强“一把手”廉洁自律教育,推行廉政“三诺一誓一状”制度,即“一把手”作出廉政“电视承诺、网络宣诺、报纸示诺”,党政“一把手”作党旗下廉政宣誓,村级向乡镇党委书记、乡镇和县直“一把手”向县委书记递交廉政责任状,时刻提醒“一把手”绷紧“廉政弦”。
三是安装监督“千里眼”。实现监督检查“三位一体”,在加大党政常规监督的基础上,注重引进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聘请120名由基层群众、普通职工和老干部“清风使者”组成“廉政监督员”队伍,接受县纪委垂直领导,主要负责监督、反映党政“一把手”的工作、生活、廉洁自律情况。
四是架设制度“高压线”。 注重人、财、物“三权分解”,避免“一把手”变成“一霸手”。先后出台了《财务管理制度》、《工程招标管理制度》、《民主议事制度》、《重大事项票决制》等一系列制度。规定重大决策事项咨询、听证和公示事宜,同时建立党政“一把手”报告制度,要求党政正职干部分别以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报告个人“八小时之外”的重大事项。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