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县出台“十二个严禁十二个不准”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
来源:南宁市横县纪委 作者:马增双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3日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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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县纪检监察干部十二个严禁十二个不准”的制度牌
本网横县讯 走进横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区,只见走廊边的墙壁挂着一块“横县纪检监察干部十二个严禁十二个不准”的制度牌子,格外引人注目。
横县纪委监察局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入贯彻中央纪委监察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全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法”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近期,出台了《横县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十二个严禁十二个不准”》。
根据文件要求,凡是纪检监察干部违反“十二个严禁十二个不准”的,一律根据相关规定,从重从严进行问责处理;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停职、免职、调离、降职等组织处理;对违纪违规的,将严格按照党纪政纪相关条例进行严肃处理;对触犯刑律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按法律规定处理,切实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打造一支纪检监察的“铁军”。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