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山县“十五个不准”革陋习倡新风
来源:马山县纪委 作者:陆宁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3日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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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马山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对“四风”,马山县下发了《关于规范党员和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移风易俗文明祭祖的通知》,以“十五个不准”的铁纪,遏制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倡导党员干部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丧事简办,文明祭祖,弘扬健康向上的良好社会风气。
一是不准分批次、分地点多次操办,变相突破核定的15桌150人宴请规模。二是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三是不准违规收礼金、礼品等;四是不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使用公款、公车、公物或占用其他公共资源;五是不准在工作时间内脱离岗位参与婚丧喜庆事宜;六是不准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七是不准以单位名义集体参加丧葬吊唁和“上香”仪式;八是不准占道搭棚建灶、摆宴等妨碍公共秩序;九是不准在县城国家规划建设区域内滥放烟花爆竹;十是不准在丧葬出殡沿线道路焚烧、抛撒冥币、纸钱等污染环境;十一是不准使用公款违规赠送鲜花花圈(篮)及挽幛等奢华物品;十二是不准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居民区葬坟;十三是不准占用耕地林地或毁林葬坟;十四是不准在距水库、河流堤坝500米内,距公路主干线两侧500米以内葬坟;十五是不准在扫墓祭祖活动中在林区、景区等烧香点烛、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
《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抓好管辖范围内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管工作,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全县全体党员和干部职工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定期开展对执行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问题及时予以公开曝光。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