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责众”已是过时的偏见

来源:全州县纪委 作者:刘春玉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2日 10:19 打印

  已退休两年的茂名市原政协主席冯立梅近日被调查,标志着沉寂两年的“茂名官场腐败窝案”重新掀开。

  2009年--2012年,以两任茂名市委书记落马为标志的官场贪腐窝案爆发后,茂名官场几近瘫痪,为“保持茂名稳定”,相关部门采取了“办案”和“挽救”并举的做法。 (2014年4月21日,新京报)

  为“保持茂名稳定”,200多人涉案却只有20人移送司法,这让笔者想起了大众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俗语——“法不责众”。“法不责众”意识在传统文化中由来已久,在某种程度上为腐败分子提供了一个心理保护层。一些贪官认为,一个人去违法犯罪,那是违法犯罪,但大家一起违法一起犯罪,心里就有了底气,似乎人多了就有了“正义”,背后的“理论依据”就是“法不责众”。

  “法不责众”,其实是个根深蒂固的偏见和曲解。作为人民大众利益和意志集中体现的法律,无疑是保护绝大多数人的。然而,正因为这样,它就一定不可放纵违法者。要知道,那些手持“法不责众”护身符而违法的人,他们这个“众”实在是只占人口极少数的“小众”,相对于14亿中国人,茂名窝案那200多个人算得了什么“众”?再者,只要我们始终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法要责“众”,腐败就不会成“众”之势,相反,只要有一次“法不责众”,腐败之风就必然成“众”,而最终受侵害的倒是最广泛的人民大众!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总以为已“安全着陆”的冯立梅肯定没有想到,十八大以来,中央惩治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决心如此之大,对于反腐纠错工作又是如此地果断和彻底。茂名窝案的重查,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坚持从严治党,严肃党纪,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

  在此,我们也奉劝那些还行走在腐败边缘的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怀着“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集体腐败的领导干部们,千万要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刑不上大夫、“法不责众”已经成为过去,任何腐败,不管你是否已经下台或退休,不管涉及到的人员有多少,职位有多高,在中央高压反腐败的态势下都只能将自己送上断台头和不归路。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