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区5个单位7名干部违反会风会纪被通报批评

来源:贵港市港北区纪委 作者:梁永成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2日 09:13 打印

  本网港北讯 近日,贵港市港北区委对参加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举办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专题辅导报告视频会议迟到、开会玩手机的区人民法院、区生态工业园办等5个单位7名干部在全区进行了通报批评。这是该区严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从整顿会风入手抓机关作风建设的一个缩影。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港北区结合实际出台了《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把切实改进文风会风作为着力点,提出了“三提倡三严格”举措。“三提倡”即提倡开短会、开精会、开俭会。该区规定,区委、区政府召开的会议,时间尽量压缩至1个小时,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讲话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能以部门、单位名义召开的会议,不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严把会议的立项审批关,能用文件、电话解决的问题和能用网络、广播等处置的事情不开会;全区性工作会议尽可能合并,按系统“打包”召开;严格控制会议费用,不摆鲜花、不发放瓶装矿泉水。“三严格”即严格会议请假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确需要请假的,必须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请假;严格会议报名报到制度,参会人员须在明确的报到时间内按时报到,否则按缺席处理;严格遵守会场纪律,会议期间要关闭通讯工作或调至静音状态,不得交头接耳或打瞌睡,不准玩手机等。在此基础上,该区还把会风会纪纳入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年终综合考评范围,由区委、区政府督查室会同纪检监察机关不定期对会风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通报,相关通报结果作为考评的重要依据。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