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以恶小而为之
最近,南宁市出台了《市委管理干部失信行为惩戒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适用于南宁市市委管理的在职干部,包括公务员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及其他事业单位担任处级或相当处级职务的干部,市委管理企业的领导班子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市管干部)。惩戒的失信行为共32条,主要是指市管干部在履行职责和从事相关社会活动中,违反职务诚信和公民诚信,未构成严重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暂行规定》中,根据失信行为造成影响的不同程度,划分为轻微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3个等级。公民诚信方面的失信行为,沿用《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从业惩戒规定(试行)》中所列行为。《暂行规定》明确了惩戒措施,轻微失信行为每条计1分、较重失信行为每条计3分,严重失信行为每条计6分,重点在市管干部的评先评优、年度考核、选拔任用等环节予以实施,当市管干部1年内发生在从政执政、城市治理重点领域等方面的失信行为累积达到一定分值时,即启动实施惩戒。对1年内发生的失信行为累积达到2分及以上,未达到5分的市管干部,采取诫勉谈话,取消该年度各类评优评先及表彰奖励资格,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1年内不得晋升职务,1年内不得交流到重要岗位等惩戒措施。对1年内发生的失信行为累积达到5分及以上的市管干部,担任领导职务的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担任非领导职务的降一级安排非领导职务,1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暂行规定》)用一纸新规对职务失信的市管干部做出惩戒规定,这对南宁市市管干部来说无疑是一次严峻的考验,同时也体现了南宁市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改进干部作风,加强领导干部的社会信用管理,推进南宁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形成倡导诚实守信、严惩失信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过去有的人的认为,《暂行规定》所列举的一些行为,比如:上班迟到早退,外出不按规定请假,擅自脱岗;不遵守会风会纪,在全市会议上打瞌睡、玩手机游戏,无故代会,缺会的;参加学习培训期间,迟到、早退,不遵守课堂纪律的;公务活动中不注意着装、言行等公众形象,群众反映较大的;在工作时间打牌下棋、玩游戏、炒股票(基金)或者上网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等等现象都是一些小节小的不良行为,无足挂齿,没必要上纲上线,有些单位对此种现象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放任自流,甚至有的单位领导在平时工作中放任自己,上班不按时想走就走,开会打瞌睡、玩手机,无故代会,缺会等,没有严格要求自己,台上一套台下一套,没有率先垂范,群众敢怒不敢言,影响不好。同时其身不正,其令不行,领导没带好头,单位的风气也不可能好,单位的作风建设又怎能抓得好呢?
笔者想起了《三国志•蜀书•先主传》文中说:“莫以恶小而为之,以善小而不为。”意思是不要认为好事很小就不去做,不要认为坏事很小就去做,小不拘则酿大错。《暂行规定》所列举的轻微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及对其相应的处置,从各方面构成了市管干部失信行为惩戒约束机制,这对干部作风建设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也是继《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从业惩戒规定(试行)》出台后又一新举措,丰富了南宁市诚信体系的制度建设。而作为领导干部更要严格要求自己,从自身抓起,从小事做起,率先垂范,严格执行。我想领导干部带好头,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将会健康有序的开展。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