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2名党员干部因酒驾受处分
来源:河池市环江县纪委 作者:吕纳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5日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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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环江讯 近日,环江县纪委、监察局通报两起党员干部酒驾案件,对2名酒驾的党员干部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3年8月29日,环江县森林公安局华山派出所覃某某执勤后驾驶警车到洛阳社区才现屯吃饭,席间覃俊杰参与饮酒。当晚8时许,黄某某(自由职业者)醉酒驾驶警车和覃某某一起返回环江,途中与对面驶来的中型自卸车发生碰撞,造成覃某某和黄某某受伤及上述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2013年6月3日晚,环江县运输管理局干部韦某某就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途中尾追碰撞前方同方行驶的小型普通客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测,韦某某体内血样乙醇含量为251mg/ml。2013年12月19日自治人民法院判处韦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
通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重申纪律,加强教育和管理,坚决杜绝类似案件发生。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