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宾区:7名科级干部因违反“八项规定”按程序免职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陈坤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5日 08:41 打印

  4月14日上午,中共兴宾区委召开常委会,认定4月9日中午在迁江镇政府饭堂参与饮酒的7名科级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一律按照有关程序先行给予免职处理。

  经调查,4月9日10时,提名副镇长的钟某到迁江镇报到。午餐时曾上米酒,钟某亦饮酒。下午,钟某被送回家中休息。次日6时许,其家属发现钟某出现异常,立即报“110”和“120”。“120”赶到后发现其已经没有生命体征。据公安部门初步调查,现场没有打斗痕迹,无体外伤,初步排除他杀,死亡原因有待进一步调查。

  4月10日8时许,兴宾区委、区政府接报钟某死亡信息后高度重视,立即启动相关调查程序,组织善后工作。继14日上午,参与饮酒的7名科级干部被免职后,当日下午,兴宾区组织召开全区领导干部大会,就此事进行通报,迁江镇党委书记在会上代表镇党委班子作书面检讨。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