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县建立责任清单落实“两个责任”
来源:容县纪委 作者:王先众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4日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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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容县讯 2014年,容县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清单制度,强化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
建立党委主体责任清单。把党委主体责任划分为领导责任、教育责任、管理责任、检查考核责任、示范责任5大类,细化为26个小项,作为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具体指标和各级党委、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要内容。县委书记与党委(党组)书记、党委(党组)书记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建立了责任追究办法,强化督促和考核,推行“一案双查”制度,严格执行目标考核后三位一票否决制度和约谈制度,全面推行镇党委政府和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县委和县纪委提交述职述廉。
建立纪委监督责任清单。把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细化为16项具体工作指标,实行百分制考核计分。县纪委书记与镇纪委书记、部门纪检组长分别签订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责任书。实行纪委机关干部工作周报告,部门纪检组长工作月报告,镇纪委书记工作季度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纪检干部定期述职测评制度,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组织要突出主业,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发挥派出机构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对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