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林业厅:“12项规定”架设高压线

来源:驻自治区林业厅纪检监察室 作者:蒋雯吉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4日 16:10 打印

  本网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自治区林业厅以负面清单的形式出台了《关于印发自治区林业厅廉洁自律反对浪费规定的通知》等12项规定。

  12项规定共包含了108条禁令,从加强廉洁自律反对浪费、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内部管理,改进会风、改进公务接待、加强公务用车和公务外出管理、规范办公用房和个人住房等方面,对林业系统干部职工提倡厉行勤俭节约、铺张浪费等作出具体规定,形成一整套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务实管用的制度成果。以负面清单的形式明确各项工作中的高压线,从制度上规范了干部职工的行为,有利于干部职工远离高压线,也有利于执纪部门对各项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充分发挥制度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保障作用。

  自治区林业厅厅长陈秋华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新出台的12项制度性文件,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和纠正违反纪律行为,确保纪律的刚性约束,筑起反对“四风”的防火墙高压线。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