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县推行党政正职“末位表态”制度

来源:容县纪委 作者:王先众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4日 16:47 打印

  本网容县讯 容县推行党政正职“末位表态”制度。制度规定,凡领导班子在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班子其他成员先表态发言, “一把手”在议事决策中最后一个表态发言。

  一是事前告知。各党政组织在决定“三重一大”等事关全局的问题时,必须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碰头会”、“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会议表决。会前必须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使班子成员有充足的时间征求多方意见,并进行充分思考和酝酿,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凡事前未告知的事项一律不得上会,任何人不得搞临时动议。

  二是充分讨论。凡集体研究重要事项时,“一把手”不得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不得划定框架;班子成员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积极发挥班子成员的作用,确保对重大事项的正确、科学决策。

  三是末位表态。经每位班子成员逐一发表意见和看法、阐明依据和理由、表达明确观点后,由党政正职最后在综合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发表自己的意见;当意见不一、出现明显分歧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班子成员集体表决,由“一把手”按照集体表决意见作最终表态。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