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坚决纠正基层领导干部“走读”问题的通知

来源:自治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8日 17:07 打印

桂纪发〔2014〕9号


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坚决纠正基层
领导干部“走读”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党委,自治区农垦工委,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党组(党委),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各高等学校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进一步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经自治区党委同意,现就进一步纠正基层领导干部“走读”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思想教育,切实提高认识

 

  基层干部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领群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骨干力量。近年来,全区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系列决策部署,下大气力抓基层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基层干部作风有了明显改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是,在一些县(市、区)和乡(镇),一些领导干部不安心工作,上班迟到早退,工作遥控指挥,晚上唱“空城计”。一些领导干部来去匆匆,公车私用严重,群众反映强烈。个别地方因领导脱岗,突发事件得不到有效处置,造成严重后果。这些不良风气,如果得不到有效遏制,任其蔓延,将严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全区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高度出发,坚持把纠正县、乡两级领导干部“走读”问题作为整治“四风”的重要内容,全面加强教育引导,强化监督检查,狠抓整改,塑造基层机关的良好形象。

  

  二、严明组织纪律,改进工作作风

   

  (一)严明上班纪律。县(市、区)和乡(镇)领导干部在法定工作日期间,除因公出差、开会或特殊情况经批准请假外,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旷工或者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居住地离工作地比较远的领导干部,应尽量吃住在工作地。上下班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和酒后驾车,严禁违规借用下属单位车辆或企业车辆,严禁变相发放交通补贴。
  (二)严明住夜纪律。全面推行党员领导干部住夜制度,县(市、区)和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带头住夜,除开会、请假和出差等特殊情况外,每人每星期在工作所在地住夜不应少于4天。县级领导干部每人联系一个以上乡(镇),乡(镇)领导干部要联系一个以上村,定期到联系点指导工作,与基层干部群众交流、谈心,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严明值班纪律。严格执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期间值班规定,双休日和节假日(包括集中公休日、调休日)实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和一般干部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重要岗位专人值守,不得安排无关人员顶班。值班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和值班电话等信息,应通过政务公开栏向党员群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健全工作制度,强化日常管理

 

  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纠正本地区领导干部“走读”问题的第一责任人,要以身作则,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建好班子,带好队伍。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建设,重点建立完善五项制度:一是日常考勤制度。结合单位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方式加强单位内部上下班考勤。二是请销假制度。完善干部出差,事、病假等请销假手续,外出辖区要请示,下乡要报备,原则上党政机关正职领导不得两人同时离开工作所在地。三是工作人员去向告知制度。除特殊岗位外,要在单位显著位置悬挂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状态牌,标明部门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及当天工作状态。四是应急联动制度。正职领导干部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遇到群体性事件、灾难险情、重大事故等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介入处理并向上级报告。五是检查通报制度。由各单位负责检查、统计,督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确保制度长期执行。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把干部执行作风建设规定的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单位目标绩效考核内容,作为干部年度考核、选拔任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切实抓好本地区工作纪律,确保基层机关高效有序运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采取电话抽查、实地督查、随机暗访等形式,定期地对基层干部执行规定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单位工作纪律涣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违反规定,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领导干部,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2014年3月17日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