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县纪委实行“乡案县审”10年案件 “零申诉”
本网金秀讯 金秀县纪委针对基层在查办案件中遇到的查处难度大、定性不准确、量纪标准不统一、调查处理程序不规范等问题,结合实际,对乡镇、县直单位(部门)的自办案件实行县审,使基层案件办理质量有了大幅提高。
明确“乡案县审”原则。坚持统一的原则,乡镇办结的案件由县纪委统一管理、统一审核把关。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按照案件的难易程度,把案件分成三类:简单案件、复杂案件和疑难案件,报审时,由县纪委案件审理小组指派审理工作人员进行分类指导。坚持以案代训的原则,做到“一案一讲解,一案一培训”,让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在审理工作中学习办案经验,增加理论知识,提高办案水平。
规范“乡案县审”工作程序。为保证“乡案县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金秀县纪委制定了乡案县审工作制度,统一规范了乡镇案件报结审理工作流程。一是受理。乡镇案件办结报审时,必须提前三天填写《乡镇案件呈报审理登记表》,报县纪委审理室,按照简单、复杂、疑难三种情况进行分类登记,在两个工作日内报县纪委案件审理小组,请批审理。二是审理。县纪委成立了案件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审理的领导为小组长,成员由审理室工作人员组成。三是反馈。审理结束后,审理人员要向办案单位反馈意见,存在问题的,要求办案单位补充证据,完善手续后重新报审。最后,审理小组要向县纪委案件审理领导小组提交审理建议并存档备案。
落实“乡案县审”工作责任。工作中,金秀县纪委要求参与审理工作的同志把好“三关”。严把文书、材料关。严格按照上级纪委的要求,对基层所报送的案卷,认真审核。做到统一纸张、统一格式、统一标准、统一要求。文字表述规范严谨、准确简洁,充分发挥案件审理的“关口”、“出口”和“窗口”作用。严把程序、实体关。对基层单位调取的证据材料和认定的错误事实进行严格审查,务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案件的受理、初核、立案、调查程序进行严格审查,做到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对案件的性质认真分析,深入讨论,通盘考虑,做到定性准确,处理恰当。严把送审、归档关。实行基层主审人亲自报送制度。由审理室当场对案件进行审理,指出存在的问题,作出详细的讲解,并对案件的调查和审理进行整体点评。对问题较多的,要求写出审理剖析报告,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对策。案件经审核通过后,立即与办案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并由审理室按规范化要求装订成卷,确保基层案卷装订归档,归档及时不遗失,案卷统一由县纪委保管。
2005年以来,金秀县纪委实行“乡案县审”制度,所审结200多件案件实现“零申诉”, 基层案件办理质量有了大幅提高。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