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整治会所歪风取得阶段性成效

来源:自治区纪委 作者:胡忠恒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7日 09:05 打印

  本网讯 中央部署开展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工作以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迅速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行动,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截至3月10日,全区排查摸底私人会所1170个,规范管理私人会所469个,关停私人会所14个。
 
  一、行动迅速。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整治“会所中的歪风”高度重视,彭清华书记、陈武主席分别作出指示,要求把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作为反对“四风”的重点内容,摸清情况,明确目标,严肃整治。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邓卫平多次听取汇报,对开展整治工作提出要求。自治区纪委会同自治区“实践办”、公安等部门专题研究,印发《关于严肃整治会所中歪风的通知》,对专项整治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二、健全机制。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纪检、公安、住建、工商等部门齐抓共管机制。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各职能部门加强对私人会所日常监管,加强对敏感场所巡查,引导私人会所依法依规成立,诚实守信经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沟通联系,共同推进整治工作。
 
  三、强化教育。各级各部门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精神,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中央规定,作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持有私人会所等承诺。自治区纪委积极通过广西日报、广西新闻网、广西纪检监察网等媒体宣传整治政策,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严明纪律。明确规定在公园、景区、历史建筑、纪念胜地、文体馆所等公共场所内设立私人会所的,一律关停。领导干部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要自行清退;不准设立或入股私人会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不准设立会所,已经设立的,立即清理纠正。不准将公务接待或公务活动安排到私人会所,不准用公款报销在私人会所的消费。
 
  五、深入摸排。全区各职能部门对公园、景区、历史建筑、纪念胜地等开设私人会所情况开展重点整治,督促餐饮场所调整结构、面向大众、提升服务,坚决纠正封闭经营行为。对以内部服务为主的出租场所,规定只能作为办公或公益性文化活动场地,不得搞餐饮娱乐消费活动。公园内租用合同到期且与公园功能无关的场所一律不得出租。
 
  六、严格执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主体作用,坚持将“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整治列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内容,通过重点抽查、明察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认真开展监督执纪。目前全区规范管理公园、景区、历史建筑、纪念胜地等公共场所私人会所25家,规范管理其他区域的私人会所444家;关停公园内私人会所3家,关停其他区域会所11家。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