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靠群众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这就清楚地说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必须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构建一道坚不可摧的反腐败群众防线。
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败工作,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也是践行党的群众教育路线,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人民群众是腐败的最大受害者,也是反腐败的主力军。反腐败斗争的实践充分证明了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因此,要取得反腐败斗争的更大胜利,必须坚定不移地扩大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一、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的现实分析
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的腐败现象还未得到有效遏制,有的甚至还很严重,主要一个原因,是这些地方的群众的反腐败积极性未充分调动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一些地方和部门宣传力度不大,法盲现象较严重。在宣传反腐倡廉方面力度不大,特别是对党制定的反腐败的方针政策、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一些党员、干部对党纪政纪、法律法规不学、不懂,法制知识匮乏,法制观念淡薄。在人民群众中这种宣传教育学习的氛围也未形成。在社会上很多人对反腐倡廉的认识模糊,认为反腐败、讲廉政是共产党内部的事,跟百姓无关或关系不大;对反腐倡廉内容知之甚少,反腐倡廉观念淡薄,法盲现象严重。因此,社会公众中的不少人在对腐败现象、歪风邪气深恶痛绝的同时,自己碰到问题或遇棘手难事,也往往送钱送礼疏通说情,存在着凡事得找关系的“恐慌”心理。此外,对反腐败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的政治保证作用宣传不够;反腐败各项工作的动态和成效宣传不及时。这些现象的存在,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群众参与反腐败积极性的发挥。
(二)一些地方和部门监督乏力,对反腐败信心不足。一些执法执纪单位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执纪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监督形式主义、表面文章多,群众意见大。如在工程项目投标中,串标、卖标情况仍然存在,群众感到监督不力。
(三)一些地方信访举报受阻,对反腐败积极性不高。一些地方单位对反腐败工作领导不力,腐败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群众对反腐败信心不足,产生疑虑,不愿举报,认为举报与不举报一个样,也不愿意在具体举证中予以配合。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举报渠道不畅通,举报信件被搁置、泄密,举报者遭受打击、报复、陷害的事件,群众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严重受阻。
(四)一些地方反腐措施不落实,有碍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一些地方单位的治腐措施落实不了,机制失效,规章制度形同虚设,一些领导利欲熏心,收受贿赂、贪污,甚至扶黑护黑,充当黑社会的保护伞,致使那里的治安混乱,群众利益严重受损,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威信。
二、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的形式
(一)加大反腐宣传教育力度,扩大群众参与的知情权
1、大力宣传反腐政策、法律法规,形成学习贯彻的氛围。通过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反腐败的方针政策、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形成宣传氛围、学习氛围。通过宣传,使群众知道反腐倡廉的内容,知道反对什么,提倡什么和应该怎么做,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执纪执法的自觉性,扩大群众参与的知情权。
2、广泛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要将一些重大典型案件公开处理,将查处结果公布于众。开展警示教育,特别要结合本单位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剖析根源,总结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扩大反腐败声势,激发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败斗争的政治热情。
3、加大宣传反腐成果。人民群众是腐败的直接受害者,又是反腐败的直接利益受益者。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反腐败斗争,对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起着非常重要作用。因此,大力宣传反腐败斗争的成果,有利于巩固改革开放,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保证社会稳定。
(二)加大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增强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和斗志
1.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奖励举报有功人员。认真接待和受理群众来访来信和举报工作,做好登记、分类、初核、保密工作,抓好信访举报问题的处理与落实,发现案情,及时按案件检查程序做好初核、调查工作,同时要做到信访举报件件有回音,不论是署名信,还是匿名信,只要有事实依据、有线索,一经发现,必查到底。对于利用举报形式,打着反腐败旗号搞诬告、陷害的,不管是署名,还是匿名,一经查实,同样予以法纪处置。以高度责任感和负责精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工作。要采取坚决有效的保护、保密措施,保护举报者的权利和案例,对举报有功者,全力支持和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地参与反腐败斗争。同时,完善举报渠道,创新举报系统。除完善专线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等渠道外,开设网上举报专栏、电子信箱等。方便群众,扩大案源渠道。
2.开展专项检查,深挖案源。开展专项检查不仅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工作中发生的不足和偏差,而且可以发现漏洞和腐败现象。开展专项检查,一是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如“三公消费”专项检查、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专项经费使用检查。二是专门业务检查。如政府采购的原始档案检查、工程建设项目延伸业务检查,如对工程项目中标企业、单位开展工程项目准备费用原始记录检查。三是完善专项审计检查制度。如干部离任审计改离任前的审计、届中审计等,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工作中不足和偏差,完善制度,保护干部。四是突发事件的专项检查,确保社会稳定。
3.查处大案要案,提高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和斗志。严厉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查办“四风”案案和直接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违纪违法者一经发现必受惩处。对发现的一些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公布查处结果,扩大声势,以反腐成果激发人民群众支持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和斗志。
(三)注重从源头治理,扩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加大群众参与的监督权
1.狠抓政务公开,强化群众监督。早在1945年7月,毛主席在同民主人士黄炎培先生谈到共产党如何由盛而衰的历史周期率时,就提出了依靠民主、依靠人民监督政府,防止消极腐败现象发生的重要思想。政务公开正是依靠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一种具体形式。通过政务公开,构筑政府与群众的连心桥,通过政务公开让群众了解政务,从中发现政府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政务公开是源头治理的一种好举措,它可以监督政府机关干部廉洁从政、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依法办事自觉性。因此,应在总结政务公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要对内容的真实性、公开时间、公开项目以及职能、职责、责任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确保政务公开收到实效。
2.建立群众参与决策的民主制度。群众参与决策是政府民主决策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在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在起草地方法规、制定公共政策、决定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事项时,事前通过座谈会、讨论会、听证会、网上讨论等形式,广泛征询和吸取人民群众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
3.建立健全群众直接参与监督制约的制度。对人民群众特别关心的热点、焦点、难点、切身利益的事,尽量做到让群众代表直接参与,达到既监督,又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比如让群众代表参加现场招生、招工、政府采购招标、工程项目招标等。
4.狠抓责任制落实,确保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机制的持续和永久。要将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机制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范围,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分解任务,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强化责任追究。只有狠抓责任制落实,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败的工作机制才能持久。
(作者为贺州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