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桂管理区:—村主任借危房改造收“好处费”获刑

来源:平桂管理区纪工委 作者:秦永富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1日 11:24 打印

  本网平桂讯 贺州市平桂管理区黄田镇浩洞村原村委会主任叶锦信,在担任浩洞村村主任期间,利欲熏心,利用其协助黄田镇政府管理该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便利,索取、收受危改农户的“好处费”共计49000元。2013年12月16日,八步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犯,判处被告人叶锦信有期徒刑三年。

  2010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叶锦信明知该村赖某芳、赵某明已经建好了房屋,通过不实材料为这两位农户每户获得了16000元的危改补助款,并向他们各索要人民币1000元的回扣;叶锦信还以疏通关系的名义向超面积的危房改造申请人张某民、张某宗、赵某明、赵某莲各索要1000元“好处费”。另外,叶锦信向其他19户危改户索要或收受 “好处费”“辛苦费”共计43000元。案发后,被告人叶锦信退出人民币49000元。法院认为,被告人叶锦信身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管理发放国家危房改造农户补助资金即国家优抚款的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49000元,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叶锦信有期徒刑三年,没收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在法庭上,已61岁的叶锦信对自己的罪行悔恨不已。作为村干部,他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和政治理论学习,奋斗了半生而晚节不保,最终没能抵挡住金钱的诱惑而锒铛入狱,自食其果,后悔晚矣。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