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区“一案一整改”发挥查办案件治本作用
来源:贵港市港北区纪委 作者:梁永成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0日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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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港北讯 近年来,港北区推行“一案一整改”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后,组织协调发案单位深入分析发案原因,认真查找在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从思想、机制、制度入手,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收到良好成效。
一、建立三项制度,明确整改责任。一是职责分工制度。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发案单位负责制定和落实具体整改措施,主管部门负责对发案单位整改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二是责任追究制度。对整改不到位、敷衍应付的发案单位,由区纪委责成限期落实;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的,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三是管理考评制度。将“一案一整改”作为不可缺少的办案程序,加强管理,同时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评内容,对“一案一整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二、把好三道关口,落实整改措施。一是把好整改方案质量关。在深入剖析发案原因、找准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的基础上,协调督促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增强整改方案的针对性。二是把好整改方案落实关。加强对整改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对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促进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三是把好整改效果验收关。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整改效果进行验收、并结合绩效考评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等工作,对整改效果作出评价。
三、实行三个结合,增强整改实效。一是与廉政教育相结合。采取通报典型案件、涉案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和有效性。二是与建章立制相结合。注意查找机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相关制度。三是与工作创新相结合。将案件中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作为重点课题进行调研,用改革的办法力求从源头上加以防治。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