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违反作风纪律者将被停职或免职
来源:宁明县纪委 作者:方 烨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7日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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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宁明讯 为进一步促进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转变作风,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能,优化发展环境,近日,宁明县出台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作风问责暂行办法》,凡违反工作纪律、公务接待规定、节俭规定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等13种情形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将受到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岗、停职、责令辞职或免职等处罚。
13种违反作风纪律将受到问责的情形是:一是违反工作纪律;二是服务态度差;三是办事效率低;四是推进中心工作不力;五是工作不配合行为;六是违反津补贴发放规定;七是违反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八是违反廉洁从政规定;九是违反节俭有关规定;十是违反公务用车制度;十一是违反规定用公款旅游;十二是生活作风不正;十三是其他违反改进作风有关规定的情形。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