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看待“一律曝光”

来源:自治区纪委 作者:李钢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6日 15:52 打印

  中央纪委常委会2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曝光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的通知》,要求对所有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一律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内容包括违纪人姓名、单位、职务职级、主要违纪事实和处理结果。这是落实作风建设长效化的有效措施,也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力举措,可说是一箭双雕,必将助推反“四风”、改作风和加强自身建设工作的巩固和深化。笔者在大力支持之余,欲从整体与局部关系的角度浅谈两点感受。整体和局部二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整体由局部组成,离开了局部,整体就不能存在;整体对局部起支配、统率、决定作用,协调各局部向着统一的方向发展;局部的变化也会影响到整体的变化,可以对整体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以点带面,发挥局部对整体的积极促进作用。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和王岐山书记等中央领导对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频频作出指示和要求,提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打铁还需自身硬”、“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等新思路、新理念,一场打造过硬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改革大幕被拉开。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纪检监察机关,打造过硬干部队伍是它的永恒主题,既是中央明确规定,也是自身使命使然。随着“四个不准”红线的划定、约谈制度的启动、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集中清理和规范管理处置、办案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全国纪检监察系统会员卡专项清退等一系列措施的实施,尤其是去年底中央纪委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的两个通报,将纪检监察干部置身于社会的聚光灯下,中央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打造过硬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决心得到充分释放,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收到了明显成效。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一律公开曝光通知的出台,是用制度为对纪检监察干部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监督给予了保障和落实,是对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力度加码,通过将违纪违规者在最高纪检机关网站公开曝光的形式,履行从严管理和解决“灯下黑”庄严承诺;通过对违纪违规者“帽子”和面子的双重打击,营造见光死和不敢违的氛围,必将为加强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遵纪自觉性和廉洁自律性发挥通电高压线作用。通过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规案件一律曝光的典型展示,可以让其他部门甚至全党全社会对党坚决反对四风、狠抓作风建设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有一个更为清晰准确、全面客观的认知;通过对纪检监察干部一个部门的局部严控,可以让党严控严惩作风问题的力度成倍增长、深入人心。

  二、以面强点,发挥整体对局面的引导强化作用。在正确认识到纪检监察干部作为“执法的再执法,监督的再监督”特殊性职责,也要明确意识到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员干部队伍普通一员的一般性角色,更要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上去加强队伍建设,回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法治和理性轨道。我们的工作只有岗位分工的不同,没有高低贵贱的差别,纪检监察干部主司执纪问责监督工作,很重要;组工干部主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也很重要;宣传干部主责意识形态安全工作,同样很重要;各个部门都按照职责分工,主管某一领域或某一行业的管理和监督工作,都很重要;遵纪守法、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党委决策部署是法治社会管理的应有之义,是秩序社会延续的不二要求。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应该带头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改进作风的排头兵,这也是纪检监察干部力所能及的要求,但作风的改进是全党全社会的事,不允许出现高低板的水桶现象,不能留死角、有特区。我们对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是针对所有党员干部,我们的一律公开曝光也应该是涵盖所有党员干部,在出台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一律曝光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笔者希望见到针对所有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和违纪违法案件的曝光常态化机制的建立完善,在整个社会的不敢违认知和氛围中,去强化纪检监察干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纪国法的自觉性,从而用制度将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遵守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实现从运动整治式曝光向制度长效式曝光转变。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