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组织学习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通报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纪委,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纪检组(纪委),各人民团体纪检组(纪委),各高等学校纪委,自治区纪委各派驻纪检组,自治区各纪工委,自治区各直属企业纪委:
近期,中央纪委先后印发了《关于四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通报》(中纪通〔2013〕9号)、《关于四起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中纪通〔2014〕1号,上述两个通报已公开发布),对纪检监察机关的自身建设和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自治区纪委对落实中央纪委通报精神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同志要求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深刻警醒,从中汲取教育、引以为戒,切实加强经常性监督管理,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宗旨教育,进一步打牢执纪监督的思想根基。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着维护党纪政纪、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职责,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组织学习中央纪委通报的八起典型案例为切入点,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全面整改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开展纪检监察系统“三个严格”(即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主题实践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党纪国法教育,让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的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明确监督管理的工作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并纳入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负总责,要切实履行好抓班子、带队伍的第一责任,集中精力从严抓好班子、管好干部、带好队伍,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工作分工,既管好业务工作,又监督好干部,从严要求、从严教育、从严监督、从严管理,确保责任到位、责任到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要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对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坚决纠正,防止小毛病发展成大错误。
三、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维护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作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对与商人勾肩搭背、与社会不务正业人员往来密切的,及时提醒和教育。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党性原则,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不准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不准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等事项,不准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不准跑风漏气、泄露工作中的秘密。对不适合从事纪
监察工作的要坚决调离,对违纪违法的要严肃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袒护、决不手软,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确保取得工作成效,并将学习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纪委(径报自治区纪委干部室)。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办公厅
2014年2月26日
附:
1、关于四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通报(中纪通〔2013〕9号)
2、关于四起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中纪通〔2014〕1号)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