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监督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的通知
(桂纪发〔2014〕8号)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
关于加强监督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的通知
各市、县纪委、监察局,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各人民团体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各高等学校纪委、监察室,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自治区各纪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实现跨越发展的决定》、《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促进广西经济转型升级,现就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问责、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充分激发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实现跨越发展,是自治区党委、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自治区主席陈武对优化发展环境、提高服务质量高度重视,明确提出要优化企业经营环境,切实做到“十不准”。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优化环境,加快新型工业化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实现跨越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事项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认真查找影响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要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把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企业的重要内容,以严明的纪律保证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监督检查。要把优化发展环境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通过日常检查、专项督查、明查暗访等形式,深入检查了解各职能部门是否存在明令禁止的十种行为,即向企业“吃、拿、卡、要、报”;指定中介服务,强制企业购买指定产品、保险和服务,强制企业参加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以拉赞助、打广告、订业务报纸杂志和违反国家规定组织培训、考评等形式加重企业负担;接受企业和服务对象的礼金(礼品卡)、会员卡、宴请、游玩等;未办理涉企检查备案手续对企业进行各类检查;未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进行上限处罚;未经法定程序查封和冻结企业资产、账户,扣押财物,违法限制或非法剥夺企业法人代表人身自由;违反服务承诺制度超时办结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以负面宣传要挟企业或服务对象;对投诉或反映问题的企业或个人打击报复。对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要确定专人跟踪督办,确保影响发展环境的问题得到及时查处。
三、强化民主评议。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切实加强对职能部门的行政效能监察,督促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提高效能。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对服务质量、工作作风、办理效率等重点内容,通过问卷调查、走访调研、召开评议大会等形式,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对评议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影响发展环境问题,责成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四、严格责任追究。要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两规定一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吃拿卡要报”、“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以及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纪依法查处;性质严重的,还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从重处理。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
2014年2月28日
编辑:林小英